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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14部门发文:慢病互联网复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
来源:来源 亿欧 原创作者:高雨杉 | 作者:whdfyj | 发布时间: 2020-10-30 | 122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《方案》中提到,要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保支付政策。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      10月30日消息,近日,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了《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中提到,要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保支付政策。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
      
早在2018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的意见》,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、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,为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明确了发展方向。

     
2019年9月,国家医保局出台《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,支持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有序发展。该《意见》提出,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按项目管理;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
      
今年以来,全球疫情促使互联网医疗行业蓬勃发展。2月,国家卫健委先后发布3份涉及互联网医疗的文件,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的优势,鼓励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复诊,以及药品配送服务,增加新冠肺炎在线预检服务等。

      
3月,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》中,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、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,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。

      
据了解,天津、浙江、北京、江苏、四川、上海、武汉等地已经相继出台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相关政策,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在线复诊以及在线购药等,都在报销范围之内。

      
7月1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央网信办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中明确了互联网医疗、探索多点执业、鼓励在线购药等多方面内容,其中尤其提及,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、远程医疗、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。

      
10月28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“十三五”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。据了解,目前全国已经有900家互联网医院,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所有的地级市2.4万余家医疗机构,55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提供线上服务。此次印发的方案,将进一步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保支付政策的落地执行。